日本宣称“敌国条款”已失效,中方迅速反击出招
在《联合国宪章》中规定的一个条款已经存在超过80年,如果大多数国家认为这一条款已经不再适用,却没有按照程序将其删去,那么它是否仍然有效呢?这正是近期中日两国围绕“敌国条款”展开争论时容易被忽视的关键点。日本政府明确表示这项条款早已失去意义,不再有国家能够引用;然而在关键时刻,中国却不断重申,《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依然有效,并继续宣称这些条款依然存在。双方在这一少被关注的条款上进行激烈争论,其实背后争取的或许远超几个法律术语而已。
日本称“敌国条款”已失效,这其实表明东京多年来坚持的立场。这一声明并不是日本政府突然召开会议,正式更改《联合国宪章》。相反,是日本通过国会答辩、外交文件、外务省的记者会以及国际场合,长期向国际社会表达相同的观点:敌国条款已经失去使用的实际意义。2025年6月24日,日本内阁针对众议员松原仁提出的问题进行正式答复,引用时任外相林芳正在国会的言辞,指出1995年联合国大会已表示相关条款失去实际内容,2005年联合国首脑会议决定将敌国表述从宪章中删去,因此日本认为没有国家再能够采取这一条款。
与此同时,日本政府也表明,将继续努力寻找合适机会,推动正式删除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中有关敌国的表述。在2025年11月25日,日本外相茂木敏充在记者会上进一步回应了中国驻日使馆的相关表态,明确表示日本认为这些条款已被确认过时,并指出中国所提的条款依然有效与日本的判断不符。因此,日本宣称“敌国条款”失效,这一说法实际上反映的是东京多年来的外交主张,而并非意味着日本单方面完成国际法的修改。
有趣的是,既然日本认定敌国条款已彻底失效,为何仍在2025年6月的答复中提到要继续推动删除呢?这恰恰体现了此事的复杂性。认定条款过时、失去实际效用和要求其从《联合国宪章》中删去,是属于不同层面的议题。日本希望的,除了让条款在现实中无法使用外,还希望这些具体文字能够从宪章中彻底消失。这也正是东京数十年来一直提及该问题的原因。
敌国条款并非普通的历史遗迹,第53条解释了敌国概念与二战的关系,第77条保留了与二战敌国相关的内容,而第107条则相关于因二战结果而对相关敌国采取的行动。这些内容如今仍可在联合国的现行《联合国宪章》中查找。对日本来讲,这几句话真正令其感到困扰的,不在于实际后果,而在于它们始终提醒着二战后的国际秩序根基。日本希望增强国际政治影响力,期望摆脱战败国的标签,这种愿望很自然,但随之而来的是希望摒弃历史的痕迹的渴望。
尽管日本称这条款过时有联合国文件支撑,然而“过时”是否等同于法律上的失效呢?如果认为日本在毫无依据地称敌国条款失效实际上也不符合官方资料。1995年12月1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50/52号决议,以155票赞成、0票反对、3票弃权的结果,通过时明确指出,鉴于国际形势的重大变化,敌国条款已过时,必须被承认。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又一次对此进行了确认,文件中表示,考虑到1995年的决议,各国领导人决定删除这些关于敌国的表述。
但是,1995年那份决议中还有一句重要的话:联合国表达了启动《联合国宪章》第108条修改程序的意图,以删除敌国条款。这意味着,联合国区分了两个概念:一方面承认这些条款过时,另一方面认为若想真正删除它们,必须走修改宪章的程序。那么第108条究竟要求什么呢?联合国官方文本明确指出,修订《联合国宪章》首先需要联合国大会三分之二的会员国投票通过,其次还需三分之二的会员国按照本国宪法程序批准,包括安理会所有常任理事国。完成这一系列程序后,修正案才能对所有联国会员国生效。这场争论的真正有趣之处就在于此:在明确的政治事实与文本事实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差距。